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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 46800元的彩礼钱该怎么办

来源:阜阳新闻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近日,界首法院执行局法官耐心调解、悉心释法,使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原告胡飞与邻村的被告王红于2011年2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后订婚,订婚时原告胡飞给对方彩礼钱46800元。
同年8月16日,按照农村风俗两人举行了婚礼后便开始同居生活。随后双方由于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而分手,原告向被告要求返还彩礼,被告及其家人拒绝退还,故原告诉之法院。
         被告王红辩称双方订婚后,被告在与原告同居生活期间将彩礼款拿出部分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因此拒绝退还彩礼。
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原告诉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20000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不予给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找原被告谈心,从法律方面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认真、详细地向双方讲解了婚约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执行法官的开导下,原告作出让步,被告转变态度愿意返还彩礼。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返还原告12000元钱。

    特约通讯员  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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