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最高可报80%
安徽省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发布
记者 李皖婷
参合居民患重大疾病,经新农合报销后,还可享受再次报销待遇,最高可报销80%。昨日上午,省卫生厅公布安徽省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根据新规,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不需要参合患者自掏腰包,大病保险报销可在定点医院即时结报。
资金筹集 不用参合患者自掏腰包
根据新规,参合患者在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特殊慢性病补偿,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多次住院可以累加计算。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16类费用是不在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如患者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出现打架斗殴、自残、吸毒、酗酒等,以及出国和出境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等都不纳入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一般为1至2万元,各地可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起付标准。值得一提的是,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不需要参合居民额外再掏腰包,而是原则上按照每年每人15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
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最高可报80%
哪些费用属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按照最新的合规可补偿费用计算公式: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
其中,按病种付费病种住院患者补偿费用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他们的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
据悉,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将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后即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记者算了一笔账,可补偿费用在0~2万元范围内,省内医院报销比例为40%,省外医院报销35%;可补偿费用超过15万,省内医院报销80%,省外医院报销75%(具体报销比例见附件)。
报销方法 重复参保不再重复报销
根据新规,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只要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就可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服务,在医院办理即时结报。
参合患者一年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可补偿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可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通常在次年2月份之前完成报销。
“居民患上重大疾病后,如果自行购买了商业保险,原则上先办理商业保险报销,随后凭发票复印件申请新农合报销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据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合患者必须先办理新农合报销,然后再办理大病保险报销;即使居民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不得重复报销,只能凭发票原件办理其中一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补偿比例(%)
费用分段 省内补偿比例 省外补偿比例
0-2万 40% 35%
2-5万 50% 45%
5-10万 60% 55%
10-15万 70% 65%
15万以上 80% 75%
注:新农合大病保险单次补偿,凡合规可补偿费用中含有省外住院医药费用的,一律执行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