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女子开豪车挎名包养情夫 诈骗亲友700余万元获刑16年
霍邱县周集镇38岁女子杨某案发前堪称当地名人,平时开豪车、挎名包,出手阔绰。但让所有人意外的是,短短几年时间,她与小自己13岁的情夫一起诈骗亲友700多万,大肆挥霍,案发后潜逃。据了解,日前二人被捉拿归案,该县法院一审判处二人有期徒刑。
2011年7月至8月期间,霍邱县周集派出所陆续接到几十人报案,称自己的钱被骗了,少则几万元,多则100多万元,骗子居然是同一个人,警方遂立案侦查。经查,嫌疑人杨某原是该镇一个体户,1974年生。杨某平时开豪车,用的是LV包,穿的衣服动辄上万元,对朋友出手阔绰。在村民眼中,杨某身家千万,取得亲友信任后,她便开始大量借钱。只借不还最终露馅,面对债主纷纷上门讨债,杨某携情夫潜逃,今年6月被天津警方抓获归案。法院查明,2008年,杨某在该镇做生意期间,认识了小她13岁的男子王某,二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杨某对外谎称王某是其妹婿,编造王某是有几辆货车的大老板,并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等理由,向周边群众大量借款,并赠送电器、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和好处。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期间,二人共骗取附近村民资金总额717.9万元。为了让村民不断地借钱给她,杨某又虚构有人要买车,把汽车经销商余某骗到镇上开车展,杨某则对村民说汽车都是她的,并骗走了余某两辆小汽车。大笔现金到手后,杨某和情夫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仅给其情夫王某买衣服等就花掉三四十万元。
受害人张某是名教师,平时因和杨某熟悉,数次借钱给其“生意周转”,金融部门对教师有个政策,用工资卡抵押可以借10万元。出于信任,2011年6月,张某以购化肥种子为借口,用工资卡抵押向信用社贷款10万元借给杨某。法院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六年,罚金23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16万元。二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朱凤胜、方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