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法打击黑头车的草案出炉;对非机动车也要严抓—— 电瓶车
省城今年制定《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首次立法打击黑头车,引起市民强烈关注。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目前《草案》已经出炉。
《草案》的变化都有哪些?
对罚款进行修改:伪造出租车专用车牌或使用其他客运车辆号牌的,最高都将处5000元罚款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出租车专用车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客运车辆号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4000元罚款。
而在《草案》中,对罚款进行了一些修改:伪造出租车专用车牌的,或使用其他客运车辆号牌的,都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客运车辆有哪些?
《草案》特别强调,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电瓶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都在该范围内
合肥市法制办表示,目前合肥市区的非法客运车辆呈现多样化,因此,《草案》再次明确了非法客运车辆既包括未经许可的汽车,特别是未清除标识的下线客运出租车,也包括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电瓶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
利用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辆从事非法客运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第一次被查处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被查处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下线出租车怎样处理?
下线客运出租车定点报废,拆除燃气装置;未达报废标准的要清除出租车专用营运标识
《草案》要求,下线出租汽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经营者应当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还要拆解加装的燃气装置(含车用气瓶);未达到报废标准转为非营运车辆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除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车辆改色,加装燃气装置的应当拆除,车用气瓶也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暂扣车辆将如何处置?
达到报废条件的或是拼装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驾照。车主若避罚,车辆将被拍卖
据介绍,在查处非法客运中,如何处置暂扣车辆一直是执法难题,并常常造成车辆积压,管理成本上升。
对此《草案》规定,被暂扣的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或者是拼装的车辆,将被有关部门予以收缴和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非法客运当事人逃避处罚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联系的,按照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后,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可以依法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