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公布最新 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4月25日至5月1日是今年的“全国职业病防治周”。省卫生厅昨天公布了全省最新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名单。具体名单如下:
合肥市: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中铁四局集团中心医院、合肥同仁康复医院
芜湖市: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
蚌埠市: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
淮南市:淮南市职业病防治所、淮南矿业集团职防院、淮南新康医院
马鞍山:马鞍山中心医院
淮北市: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矿业集团职业病防治院
铜陵市:铜陵市人民医院、铜陵市第二人民医院、铜陵有色职防院、铜陵县医院
安庆市:安庆市立医院、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黄山市:黄山市人民医院
阜阳市:阜阳市人民医院、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桥医院
宿州市:宿州市立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中煤三建职工医院
滁州市: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六安市:六安市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
宣城市:宣城市人民医院
池州市:池州市人民医院
亳州市:亳州市人民医院
提供材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或直接到诊断机构申请。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鉴定结果: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以及各地市的卫生监督所(局)被确定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为终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