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停车载客 驾驶证被阜阳交警扣12分
6月18日,阜阳市驾驶员储师傅驾驶大型客车,途经宁洛高速公路66千米附近时停车载客,驾驶证被交警部门扣12分,罚款200元。
驾驶证被扣12分丢“饭碗”
事后,储师傅称交警部门的处罚依据错误,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减轻处罚,得到律师和相关部门的否定后,储师傅的说法再次改变。 据储师傅介绍,他是一名大型客车司机,所驾车辆为河南牌照。
6月18日,途经宁洛高速公路66千米附近时,因停车载客,受到滁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的处罚,驾驶证被扣12分,并处罚金200元。
驾驶证被扣12分,意味着储师傅今后不能再从事大型客车运输,丢掉了自己赖以生存的饭碗。几天来,储师傅十分烦恼。
查看滁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发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储师傅发现,交警部门对他作出处罚时,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的规定,而这条规定中并没有驾驶证扣12分的条款。
事实存在,处罚不会改变
储师傅认为,交警部门的处罚依据出现错误,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减轻处罚,保住自己的饭碗。 对此,记者咨询了阜阳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和律师。
据介绍,储师傅如不服滁州市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当地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从储师傅讲述的情况看,当时他所驾驶的客车确实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载客,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部门作出驾驶证扣12分,罚款200元的决定,并无过错。
储师傅:我是替人受过
即使交警执法人员填写的“处罚依据”错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也是更改“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不会改变。 得知交警部门和律师的回复后,储师傅改变了原来的说法。他称,当时驾驶该客车的驾驶员并非他本人。
据储师傅介绍,他所在的客车前些天刚刚招聘了一名驾驶员,名叫杨某。事发前,储师傅正在车上休息,发现杨某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载客时,他十分恼火,并对杨某大喊“你违法了”。
随后,储师傅夺过杨某手中的方向盘,继续向前行驶,在前方一服务区被交警部门拦下,受到他们的处罚。储师傅称,执法交警没有详细了解当时的情况,就让他在处罚书上签字,他也不知道处罚的结果会如此严重。
事后,储师傅多次致电杨某,要求他说明情况,但杨某不接电话。更为麻烦的是,车上安装的GPS监控系统出现了问题,没及时修理,没有录下当时的画面。
对此,律师称:储师傅若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当时的驾驶员不是他本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免除处罚。但是,若不能拿出有力证据,上述说法则站不住脚,而且有故意逃避法律处罚的嫌疑。
记者 曹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