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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派出所被指出具假证明 农民拉横幅讨说法

来源:安徽财经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据安徽财经网消息: 由于当地派出所出具一份虚假“死亡、亲属关系证明”,浙江省天台县街头镇农民何元强的名字在这份证明上被抹去,从而导致他失去了对母亲遗留房产的继承权。何元强一怒之下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院,然而法院前后矛盾的裁决令他大失所望。尽管法院在裁决书中认为公安机关“存在明显不当”,却没有受理他的起诉。2013年8月16日,何元强父子俩在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公安局街头派出所门前拉起横幅,讨要说法。


 

遗产纠纷,牵出派出所虚假证明

        据何元强介绍,他今年56岁,是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街头镇明堂村一位普通农民。父亲早年离世,母亲丁香花于2011年1月5日在奉化市病逝。母亲逝世后,在奉化市江口街道留下一间三层楼屋。令何元强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兄弟通过派出所一份虚假证明,将本应由他们五兄妹共同继承的房产卖给他人,且占有了房款。

        “那份亲属关系证明,居然没有我的名字。”何元强告诉记者,在2012年11月,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街头派出所给他的兄弟何元标、何元华出具了一份与事实不符的“死亡、亲属关系证明”。 同年11月14日, 何元标、何元华根据这份证明在浙江省奉化市公证处进行公证。何元华要求继承母亲丁香花的那处房产,何元标在公证书中表示放弃继承权。

讨要继承权,农民一怒状告公安局

       “如果没有派出所那份虚假证明,公证处没有公证依据,何元华就不会独享继承权。”何元强说,公安派出所作为执法单位,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时,仅凭村委会公章为依据,居然不做调查,将他的名字遗漏,从而严重侵害了他的继承权。

         今年5月21日,何元强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院。同时,连带被告人还有天台县街头镇九遮村委会以及何元标、何元华。何元强请求法院确认天台县公安局该“证明”行为违法。

法院认定:派出所该证明“存在明显不当”


 

          8月14日,天台县法院对此作出裁决,驳回何元强的起诉,建议其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过,该法院在裁决书也认定,天台县公安局街头派出所在未作必要的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直接在“死亡、亲属关系证明”上盖章,存在明显不当,导致奉化市公证处依据该证明出具了错误的公证书。

         既然认定公安机关有过错,法院为何驳回何元强的起诉?8月16日,天台县法院行政庭周庭长向记者解释,因为奉化市公证处在本案诉讼前撤销,意味这个该证明失去作用。同时,该证明对原告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际影响。所以,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

         那么受害人何元强应当如何讨回他的继承权?周庭长回答说,原告应当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民事诉讼解决不了或者执行不到位,才可行政诉讼。周庭长坦言,县法院准备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县公安局今后在出具类似证明时要调查取证,否则后遗症很大。

“         法院裁决书自相矛盾。”拿到法院裁决书后,何元强非常气愤。他说,虽然奉化市后来撤销那份公证书,但是那那份遗产已经被何元华处置了,侵害了我的继承权,难道这不是实际影响吗?8月16日11时左右,他们父子俩来到天台县安局街头派出所门前,拉起“天台县公安局街头派出所出具虚假证明,法院裁定盖章有过错”的横幅,讨要说法。

派出所所长:愿意再次对双方进行协调

        既然法院在裁决中认定公安机关“存在明显不当”,那么其错误的行政行为为何不被追究,受害人合法的继承权如何去保障?8月16日下午,在天台县公安局宣教科的安排下,街头派出所所长叶文琼接受了记者采访。

        叶文琼解释,因为早些年的时候,户籍资料是乡镇政府管理,电脑资料上没有显示。派出所在那份证明表格上盖章,是一种便民措施。这个事情发生后,派出所和村里也多次协调过,双方因为分歧太大没有达成协议。

       “如果上级因此对我以及派出所进行处理,我都会接受。”叶文琼所长反复表示,如果他们兄弟愿意协商,我们派出所一定会去协调。

张发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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