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死囚假立功免死案真相调查
被抓凶手枪杀举报人牵出贪腐局长
2000年6月6日晚,在淮北闹市区淮海商场附近,犯罪嫌疑人郑杰用猎枪打死举报自己犯罪的人。
第二年5月,几位神秘的“客人”来到淮北市。他们是最高检渎职侵权厅的特派检察员和省检的干警。 他们此行初查的对象是时任淮北市公安局局长卢全新,案由就是郑杰枪杀举报人的那宗大案。
结果是,刚刚获判死刑的杀人犯,牵出了徇私枉法的贪腐局长,并由此牵出了长达十余年的安徽首例死囚假立功免死案……
1 举报人遭报复枪击横尸街头
1999年6月初,淮北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某银行口子酒厂分理处职工郑杰在做煤炭生意的过程中,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6月29日,淮北市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对郑立案侦查,7月16日,对郑采取监视居住。
但在被监视居住的第二天夜间,郑杰在指定居所通过他人接应脱逃。后被取保候审。
期间,因怀疑其涉税案系之前的合作伙伴吴某检举告发所致,郑杰便怀恨在心,2000年5月,又因煤炭生意再次与吴发生矛盾,郑杰决意报复。
郑杰先后借得一支五连发猎枪和一支小口径短枪,伙同陈某、张某对吴某进行跟踪,伺机下手。
2000年6月6日晚约23时许,吴某和几个朋友谈完生意后,正往家赶。
当吴某走到永安巷北段时,一支猎枪从车窗里伸出,“砰”的一声,对准他的头部就是一枪,吴某应声倒地。
“倒了,倒了”,车里传出急促的喊声,眼见陈某又是一枪,郑杰随即加速开车逃离。案发后三天内,郑杰、陈某相继落网。
2 嫌犯落网后又被放出来行凶
郑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本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归案后更应逮捕,但为什么被取保候审?郑杰取保候审后,为什么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其涉税案不再查证,已查清的事实也不向有关机关移送,直至枪杀举报人的惨案发生?
1999年6月,郑杰被立案侦查期间,其岳父韩某某找到同为太和县老乡的杨某某说情,杨时任公安局二科科长,提出对郑杰监视居住。不料,两天后,郑杰脱逃,办案人员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这期间,郑杰的父亲、岳父又多次找杨某某,询问郑杰能否取保候审,并通过杨找到时任局长卢全新。卢在明知郑杰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下,仍在呈批表上签发“同意取保候审,财保贰万元”,并签发解除对郑账户的冻结。从而最终导致郑杰失控,枪杀了“举报人”。
所发生的这一切,不仅被害人家人不解,也让一些干警不解。一时举报信件不断,案惊中央和最高检。
3 案惊最高检牵出贪腐公安局长
2001年5月,几位神秘的“客人”来到淮北市。他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厅的两名特派检察员和省人民检察院法纪处的干警。他们此行秘密调查的对象是时任淮北市公安局局长卢全新,案由就是2000年6月6日郑杰枪杀举报人的那宗大案。
6月19日,专案组将卢全新涉嫌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向淮北市委书记办公会汇报,也就在这天下午,接到通知到市委开会的卢全新在会场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逮捕。
卢全新被刑拘后,专案组随即对其家和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发现卢的家像个烟酒专卖店,各类名烟洋酒应有尽有;搜查组搜出18万元的存折和大量的金银首饰、字画。让搜查人员始料未及的是,卢家的卧室、客厅随处可见各种黄色书刊及淫秽光盘。
2002年8月13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上,审判长法槌落下:被告人卢全新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赵淑云(卢全新妻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被告人单独和共同受贿的钱物予以追缴。
4 法院的“低级错误”遭内参曝光
2001年3月26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杰故意杀人及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进行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郑杰死刑,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死刑。
凶手得到了应有的判决,让人感到这场血案到了告一段落的时候。然而,宣判后,不服判决的郑杰随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令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省高院竟将此案发回重审。
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省高院为何会作出这样的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而在审理郑杰一案时,淮北市中院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竟然达到5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明显的程序错误。作为专业审判机关,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的。而就是因为这个“错误”,郑杰等人获得了宝贵的救命时间。
这也就是省高院必须将此案发回重审的原因。在这一期间,郑杰因检举他人犯罪而立功,最终获得免死。
2002年2月20日,新华社第414期《国内动态清样》提出:淮北市公安局部分领导及干警在办理郑杰案件时,有贪赃枉法行为,淮北市中院一审审理本案时组成五人合议庭,和原一审承办人私自带来韩某(郑杰妻子)去抓廖军(被举报人)的情况异常。
5 一封来自看守所的检举信
2001年4月20日,已被判处死刑,关押在淮北市第一看守所13号的郑杰,向看守所递交了一份检举信。
检举信中称:愿意检举一起入室杀人抢劫案要犯的具体情况。时间为2000年12月9日凌晨,宿县芦岭镇张李村的一户人家里,30岁左右的被害人被四个蒙面带刀的人砍成重伤。出主意引路的叫李德宝,抢劫杀人的分别为廖军、廖兵和廖欢欢。廖军趁早晨雾大逃跑。
至于自己是如何得知该情况的,郑杰在检举信中称:2000年3月份的一天,自己带家属到宿县找朋友有事,朋友认识廖军,正好带我们去过他那一次,并还说廖军身上有什么案子。现在回想起这件案子在逃人的名字和长相才对上号……
4月25日,检举信递到了淮北市中院。当晚,淮北市中院刑庭庭长周某某带上郑杰妻子韩某等家人,奔赴宿州。
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韩某的协助下,将藏匿在宿州市浍水路的廖军抓获归案。
6 死刑犯改判死缓引检察院抗诉
在郑杰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及检举廖军后不久,高院以合议庭人员组成违法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随后,该案进入重审程序。
不久,2001年9月19日,淮北市中院(2001)淮刑初字第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郑杰犯故意杀人罪,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重审之所以将郑杰从死刑决定执行改为死缓的重要依据就是郑杰有着“重大立功”。至此,郑杰获得了重大立功的“免死金牌”,从一个等待处决的死囚变成了可以等待减刑的死缓囚徒。
郑杰获刑死缓,引起了检察院的强烈不满。不久,淮北市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