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强奸邻家女 未遂也得判二年
安徽财经网讯 日前,宣城中院二审审理一起强奸案件,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法院作出的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
被害人程梅的丈夫在外打工,程梅一人在家照看两个孩子。陈刚与程梅系同村村邻关系,知道程梅独自在家。2013年3月3日晚,陈刚酒后心生歹意,翻院墙进入程梅家,强行推开程梅房间的房门,欲与其发生性关系。程梅立即拿起手机准备报警,陈刚将其手机夺下扔在一边,并将程梅推倒在床上,对其进行猥亵,并欲强奸。程梅激烈反抗,吵醒了其正在睡觉的两个女儿,陈刚见状便逃离现场。2013年3月4日,陈刚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原审法院以陈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陈刚以原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为由,不服判决,上诉至宣城中院,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陈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在着手实行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并非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应认定为犯罪未遂,遂裁定如如上。(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洪文林 市场星报记者张火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