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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特大涉黑案宣判,31人获刑

来源:市场星报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猎枪、砍刀是武器,大街、车站成“战场”,团伙被控7项罪名

殷朝云 李伟 王月芹 记者 曾梅 文/图

庭审现场

    8月28日上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张菲等3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主犯张菲被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十九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拉帮结派 刀枪斗殴壮声势

    首犯张菲的“黑帮”生涯始于2005年,那时他在宿州市埇桥区一家浴场与人发生口角被殴打,便萌生了组织暴力团伙“混世”出名的思想,继而开始陆续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并购买消防枪、气枪、刀具等,开始在宿州城区争强斗狠,逐渐有了名气。

    当地一起高架桥聚众斗殴案件,让张菲及其团伙在宿州城区恶名远播,同时也确立了其强势地位。

    得势后,张菲与吴凡通过带领团伙成员在城乡接合部大肆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摆场架势聚敛钱财,并将其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检方统计,通过开设赌场,张菲共盈利30多万元,其他人也获利不菲。

    火车站、高架桥成“战场”

    2010年9、10月份,被告人张菲从网上购买2支钢珠气枪、1支黑色五连子枪(已损毁),放在其租住的宿州市财富广场6号楼1003室。2011年4月7日,埇桥公安分局在抓获张菲时将枪支收缴。经鉴定,2支钢珠气枪均具有致伤力。

    不仅如此,娱乐场所、大街上、高架桥上、火车站附近都成了他们的“战场”,而猎枪、砍刀、钢管等,也成了他们手中常用的武器。

    成员被抓,还组织探监“上账”

    据检察机关称,在团伙中,张菲等人还非常注重拉拢人心。比如,组织成员被抓捕后,张菲都要到看守所探监“上账”,待释放后为其接风洗尘。

    同时,张菲平时为组织成员安排食宿,发放工资、辛苦费,进行娱乐消费等。组织成员结婚、生子、过生日及家庭有红白喜事时,张菲都要亲自前去送上礼物、红包、蛋糕、礼金或安排吃饭。为方便组织成员吃住,张菲自2010年1月开始,在宿州市“亿龙宾馆”长期包房供其本人和王宿州、李杨、蔡成龙等组织成员居住,并为上述组织成员提供饮食费用长达半年之久,耗资数万元;2010年11月份,张菲又出资6000余元与王宿州一起,在宿州市财富广场包租住房一套,供其和组织成员王宿州、李杨等人长期居住。

    由于敢拼敢打,张菲在团伙中树立了权威和地位,被其团伙成员尊称为“萌哥”、“老大”、“老板”。部分骨干成员又分别组织了一批“小弟”。若违反团伙规矩,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31人获刑 首犯被判19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多年来,该团伙在宿州城区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形成了精神强制,使当地群众产生畏惧心理,严重破坏了宿州城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灵璧县法院经审理后,以张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宿州、李杨、吕增峰、徐超、王克龙、胡秀辉、尹泉、张维龙、杨国明、张建军、张鹏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告人范五一、刘潇伟、刘壮、赵丙磊、吴庭杰、沈建军、夏云龙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被分别判处五年到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张菲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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