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信访局原副局长王毅受贿400万
本报讯 4月22日,记者从阜阳获悉,阜阳市信访局原副局长(主持工作)王毅受贿一案,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日前作出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毅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5万元;对被告人王毅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今年52岁的王毅,曾先后历任界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界首市委常委、太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太和县委常委、太和县政法委书记、阜阳市信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经查,在2005年至2011年间,王毅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太和县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三精万森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四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财物共计434.52万元,并为这些企业或个人谋取利益。王毅的受贿行为中,收受数额最大的一笔来自安徽三精万森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 2009年,刘某决定在太和县建一所“心脑血管医院”。为了医院土地登记审批,以及将土地性质由宅基地变为商住,刘某找到王毅请求帮忙。后在王毅主持的城建联席会议上,刘某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顺利通过。在为刘某提供帮助的前后,王毅多次收受、索取刘某财物折合人民币83.6万元。其中,在2009年6月,刘某将位于海南海口市的一套“观景房”,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毅,事实上这套房子价值31.6万元,王毅变相收受了11.6万元;2010年4月,王毅以女儿在上海急用钱为由,向刘某索贿10万元;2010年9月,王毅约刘某到合肥看房,在此过程中,刘某替王毅支付购房定金1万元。
王毅的受贿行为共计20起,主要发生其在太和任职期间,其中绝大多数涉及土地开发、工程建设。 2010年初,太和县三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车某,为竞拍太和县的两块政府储藏用地,找到王毅帮忙。王毅点头答应,并安排土地局局长尽早办理两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手续。不久,车某通过竞拍顺利取得了两块土地开发使用权。为感谢王毅的帮忙,车某到王毅家中送去了现金20万元;不久,车某又送给王毅一张“签名卡”,凭该卡可以免费领取车某所开发小区中的一套房子。后王毅领取了一套119.7平方米、价值30万元的住房一套。经统计,王毅共从车某处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3万元。
(记者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