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票价一经确定,1个月内不得变动
星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出通知,从公路票价核定、线路里程、农村票价监管、儿童票减免、票价公示等方面,对近两年群众投诉较多的公路客运票价问题进行规范。
票价一经确定,1个月内不得变动
对省内跨行政区域的班线,由线路发起地价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票价会商机制,相同线路、相同等级站点、相同车型等级的,两地核定的政府指导价要统一;省际汽车客运要做到票价水平基本一致。对农村道路客运,除核定线路价格外,还要对营运汽车途经的主要乡镇按照实际营运里程分段核价,标明到达每个乡镇的票价。农村客运站点及集中乘车点,均应公示全程线路票价及途经乡镇站点的区间价格,接受群众监督。
汽车客运经营者要保持票价的相对稳定,确定的具体执行价格不得随意变动,票价一经确定,1个月内不得变动。并将严厉打击客车站外带客、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春运期间,物价、交通部门将对辖区内汽车客运站票价的公示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抽取部分典型线路的定价情况进行复核。
携带免票儿童购票时需提前申报
本次通知还规范了儿童票价减免管理。其中明确规定,对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0~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半票。汽车客运站应当在售票大厅设置儿童票身高标识牌,提醒携带免票儿童乘车的旅客在购票时提前申报说明。在客车满载的情况下,按旅客购票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合理安排免票儿童乘车,免票儿童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载客人数的10%,超出部分应顺延至下一班客车。
星级记者 俞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