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好兄弟”合伙骗贷150万
临泉县一对好朋友为骗取银行贷款,炮制虚假营业执照以及一套子虚乌有的供货合同和虚假的贷款申请材料,骗得150万元贷款后大肆挥霍。日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郑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人。
2010年5月,许某为骗取银行贷款,谋划以王某(另案处理)的名义申请从临泉某银行贷款。为满足银行贷款的要求,许某借来朋友马某某和郑某某共有的房产证,以马某某个人名义办理房产证,并用该房产证抵押担保贷款;伪造经营者为王某的临泉县文具店营业执照,又指使郑某某与其共同伪造临泉县文具店与临泉县各乡镇中心学校的多份供货合同。
许某、郑某某炮制的这套手续,骗过了银行信贷部门的层层审查。2010年5月10日,临泉县某银行发放该笔150万元贷款。为达到个人支取该款项的目的,许某又伪造临泉县文具店和临泉县家具城的虚假购货合同,欺骗银行将该款委托支付给临泉县家具城,通过郑某某的帮忙,将该款转移到许某账户上。
许某、郑某某拿到大笔现金后,大吃大喝肆意消费。贷款到期,却一筹莫展,无法归还。经多次催要,许某偿还本金21.5万元。截至2013年3月22日银行向临泉县公安局报案时,尚欠本金近130万元。
2013年8月2日,被告人郑某某迫于警方的强大攻势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向银行归还现金10万元。
王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