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江淮 >> 正文

公安部第123、124号令2013年元旦正式施行

来源:本站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星报讯(记者 王佩永 杨文艺)12月27日下午,记者从阜阳市交警支队获悉,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另外,对于公安部第123号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部令的发布施行提升了大中型客车驾驶证申请的门槛,对吸毒驾驶机动车的资格施行“零容忍”;完善了驾驶人考试制度,更加突出驾驶人的实际驾驶能力;进一步完善了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除了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外,新规增加新取得大、中型客车及牵引车等驾驶证的人员将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提高了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新部令放宽了驾驶人的年龄限制(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缩短了等候时间(核发和补换、领取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严格准入把关,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3年1月1日起,驾驶人考试按照新规进行,之前考试合格的成绩有效;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新规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规定记分等。同时,新规实施后,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闯红灯记6分;酒驾的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驾驶不系安全带记3分;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超速驾驶,记6分。

阜阳热线网公众号
栏目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