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农合起付标准下月起调整
重点提高省、市级医院起付线,县级及以下医院不变
冯立中 记者 李皖婷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明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将在3~5个市、新农合在10个县进行试点,到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我省新农合起付标准也将在明年元旦调整,促进“小病小医”。
我省规定,参保参合人员住院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我省2013年大病起付线标准为:城镇居民医保为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分段补偿比例为30%~80%;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2万元,分段补偿比例为40%~8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到2014年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平均实际支付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50%。
最新公布的《2013年安徽省Ⅱ类、Ⅲ类、Ⅳ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起付线》显示,各地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医疗机构类别及起付线维护工作,确保明年1月1日零时起顺利切换平稳运行。按照相关方案,我省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别设置不同的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其中,全省Ⅱ类、Ⅲ类、Ⅳ类、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省农合办统一按公式计算。
据省农合办主任夏北海介绍,2012年Ⅴ类医疗机构名单中经省、市、县三级联合验收且合格的医疗机构,自2013年1月1日起恢复正常类别,起付线由当地计算;凡未经省、市、县三级联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五类医疗机构及各地后续新增的Ⅴ类医疗机构,仍执行2012年Ⅴ类政策。
调整起付标准对患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夏北海告诉记者,此次调整的重点是提高省、市级医院的起付线,县级及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不变,“上调省、市级医院的起付线,就是让百姓能在小医院看好的小病不用再挤破头去大医院,这是用经济杠杆调节百姓的看病需求。”夏北海表示,今年我省的新农合基金基本已用完,明年提高起付线后或将节省2亿元基金,都将用于大病救助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