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 或将落地安徽?
税务部门:没有接到国家任何的官方文件
记者 任金如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 昨日,微博上一则关于安徽省或将试点房产税的传闻再起,而记者联系了我省及合肥市税务部门开展多方探访,得到的答案是,还没有接到国家任何的官方文件。
传闻:安徽或试点房产税
此前,国务院“新国五条”政策就已明确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而昨日,有微博称,国务院已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范围”,安徽可能是试点省份之一。
“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将会在原先的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中产生。”安徽省清源房地产研究院执行院长郭红兵表示,因为在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之前,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就在10个省、区、市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被称为物业税“空转”,而我省的芜湖、马鞍山也是试点城市。而所谓的“空转”,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这为房产税正式开征积累经验。
“房产税和增值税试点一样,在国家未定之前都是悬而未决,一旦定下说来就来了。”我省税务学会的一位内部人士透露,现在安徽部分城市包括合肥在内,税务部门围绕个人住房的房产税做了些前期准备工作,但是这不能说明今年就一定会在合肥开征。
安徽是否要成为房产税试点省份?为此,记者联系了我省及合肥税务部门开展多方探访,但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安徽省还没有接到国家下达的任何官方文件,如果要征收一定要以国家文件为准。
政策:家庭仅有一套住宅,不征税?
湖南、湖北、安徽等在内的多个省份,已陆续将本省房产税试点的“技术性方案”或课题研究报告上报至财政部。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微博上传出的以上政策内容,究竟是真是假?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微博回应,如果照此操练,既得利益者等于“挥刀自废”,眼下究竟有几套房都不让人数清楚,按套按面积开征的,只能是梦中“睡”!而省社科院房产研究所所长孔令刚说:“个人认为房产税在合肥征收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房产税的征收在上海、重庆地区试点,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