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负团费”欺诈,最高可罚30万元
我国首部《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旅游合同将“变脸”
实习生 王敏 记者 董艳芬
星报讯 今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将正式实施,合肥旅游市场也将跟着“大变样”。记者昨日下午从合肥市旅游局召开的《旅游法》座谈会上获悉,由于该部法律新增了多项旅游服务合同内容,我省各大旅行社的旅游合同随之“变脸”,如果游客乘坐旅行社包机、专列延误,或将获得赔偿。而由于《旅游法》向“零负团费”、欺客载客“开刀”,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国庆之后,个别出游线路价格会出现上涨。
导游服务费写入合同
“《旅游法》实施后,游客消费将更加透明。”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刘为民律师表示,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与游客订立的包价合同要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9项内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组团社委托地接社履行服务,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而如果安排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旅游合同还要注明导游的服务费用。
包机延误或将获赔偿
此外,《旅游法》在制度层面上对游客投诉难、索赔难进行了完善。今后,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旅游包船,都属于公共交通,这意味着,如果包机延误很长时间,游客可能获得赔偿。”刘为民分析说。
个别线路团费或上浮
低价游、“零负团费”等一直是旅游业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对违反者,《旅游法》也开出了重罚措施: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合肥市旅游质量监督投诉中心主任邢利萍预测,10月1日起,合肥个别旅游线路的团费报价将出现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