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省公布去年社会抚养费 总额超165亿用途未知
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截至昨晚,他收到来自17个省(市、区)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
“社会抚养费”,早年被称为超生罚款。2002年,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定义,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根据这一定义,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应用于“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其支出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新京报讯 截至昨晚,浙江律师吴有水已收到来自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或财政部门依申请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合计超过165亿元。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未有任何一个省份的计生或财政部门依据吴有水的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预算情况或用途。
17省份公开征收总额
吴有水表示,按照计生部门的说法,社会抚养费并不是罚款,而是补偿公共资源消耗,其支出情况应公开。但他查阅公开资料,没有看到相关部门,主动公开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
目前,从他收到的回复来看,福建、河南、江西、北京、上海等17省(市、区)公布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其中江西最高,达338618万元,其次是四川,达245014万元。各省市自治区中,财政部门未给书面答复的有5个省份,计生部门未给书面答复的有11个省份。只有陕西省到目前为止,其财政厅与计生委都没有给答复。
律师称将继续追问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违规超生的公民,要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但是,多省份人口计生委回复称社会抚养费用途自己不掌握,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
这笔钱的征收和使用的不透明也引发了公众质疑。“甚至没有看到过审计”,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指出,社会抚养费理应用于计划生育家庭中老人的抚养,但实际并非如此。对于审计的缺失,国家审计署特派驻西安办事处处长王小军也曾撰文指出,因缺少最关键、最核心的基础数据,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非常困难。
吴有水表示,他将不放弃对社会抚养费的追问。除了继续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他将于近期随机选择一两个省份,向省内所有县级计生和财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追问社会抚养费到底用在哪儿、如何用。
数据
北京征收总额超4亿
8月23日,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向信息公开申请人吴有水发函,称2012年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4.0524亿元。该委在答复中表示,吴有水申请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预算情况和实际开支情况,不属于人口计生委职责。不过,该委正与市财政局沟通,一旦掌握相关信息,将进一步予以答复。
北京人口计生委还介绍,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上缴县级国库后,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挂钩。因此,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并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
昨日,记者尝试与北京市人口计生委联系,但相关处室电话无人接听,未能得到更进一步的答复。
江西33亿元排第一
在已公开的17省份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中,经济相对落后的江西省,以33.8618亿元位居冠军。其次,人口大省四川,去年共计征收社会抚养费24.5014亿元,位居第二。而北京、上海去年仅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4.0188亿元和3645万元。
吴有水认为,这种差异符合人口学规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人们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率越低。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生育意愿和生育率都相对偏高。
数年前,一份由人口计生部门公开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上海、北京的总和生育率只有0.7%左右。这意味着,北京、上海的每对育龄夫妇,平均生育不到一个孩子。北京市东城区人口计生委一位工作人员坦言,目前,在北京城区,育龄夫妇的政策外“超生”已经非常少,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全部是通过银行转账,汇至财政专户。
对话
吴有水
“现有公开数据可能不准确”
新京报:对目前的公开结果满意吗?
吴有水:不满意。因为最关键的社会抚养费的用途还完全没公开。另外,我是7月11日向31省份的财政、计生部门同时申请信息公开。但一个月内,仅有10省份公开,很多省份没有任何回复,甚至就是打个电话告诉我,不能公开。直到8月上旬,我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后,很多省份才陆续给我答复。
新京报:已公开的17省份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差异很大,你认为这些数据准确吗?
吴有水:我也有一些疑问。我的老家江西省,经济相对落后,人口也不多,居然一年征收了30多个亿,超过人口大省四川。同时,这是否说明,一些省份给我的数据,是经过压缩呢?当然,我也相信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毕竟,社会抚养费在很多地方是一笔糊涂账。一些基层农村,计生干部征收社会抚养费,可能是牵猪牵羊,实物抵罚款,不会留下票据。因此,很多地方统计的社会抚养费总额,可能只是根据有票据的征收在统计,并不准确。
新京报:省级计生部门都说他们不掌握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你认为符合常理吗?
吴有水:我觉得有可能。目前社会抚养费的收支裁量权,确实分散于基层,这不合理,但是现实。另外,这次我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行动经媒体报道后,也收到一些基层计生干部的来电。他们告诉我,上级计生部门只考核他们的计划生育指标有没有完成,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收支情况,几乎不过问。
焦点
社会抚养费是罚款吗?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称,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是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然而,这一说法屡遭质疑。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曾公开称:“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人口学者梁建章指出,这种说辞很荒唐。他认为,多出生的孩子在成年前占用更多的公共资源,但成年之后也会创造更多的公共资源。另外,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要消费,消费本身就是征税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谁定?
在不同地方,甚至同一地方针对不同对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都有很大差异。
吴有水举例说,上海市对城镇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夫妻各按3倍数额征收。2012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188元,如果超生一个孩子,收费应为3乘以40188元,夫妻两人,再乘以2,征收超过24万元。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则规定,对城镇夫妻超生一个子女的,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缴。北京市一位区县人口计生委干部坦言,目前城区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标准,一般是上年该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至9倍。
人口学者梁建章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谁来征收,应交由社会公开讨论,由全国人大确定。此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审计。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