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创新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日前,阜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意见》,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支持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
二是实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零成本"注册。允许农民工以实物、债权、股权、资本公积金、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权、商标权等出资,非货币出资最多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三是返乡农民工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来投资客商同等对待。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收租金、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用。我市将增加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800万元,用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等。
四是实行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0万元贷款的财政全额贴息;对合伙创业或组织集体就业的,给予50万元以内贷款的财政全额贴息。对创办符合农业产业化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与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