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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上岗 最高可处罚5000元

来源:本站原创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阜南县辖区内的宾馆、美容美发店和浴池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如雨后春笋增加,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几千人,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健康体检漏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漏培率始终居高不下。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尤其是舞厅、KTV和美容美发店等人群密集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这类人群普遍年轻化,文化程度低、健康知识也相对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够强。而部分卫生管理意识淡薄的经营单位负责人认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需要费用,有的人干不多久辞工,因此,经营者就不愿意为此多掏钱。

       为破解这一难题,阜南县卫生监督局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大对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力度。逐门逐户对经营单位内的从业人员进行现场逐人检查、登记,并积极宣传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上岗的危害性。

       针对舞厅、KTV等人群密集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夜间上班特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利用错时时间到经营单位进行巡查,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执法人员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员工个人信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基本信息、健康合格证等,如有新人职或离岗人员及时予以增减,保证档案的时效性。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医疗机构的预防性健康体检,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不得上岗。”阜南县卫生监督局证照科科长武其新介绍,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醒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将不定期深入经营单位检查从业人员的上岗情况,一旦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执法人员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网特约通讯员  吕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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