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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六项措施”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

来源:阜阳热线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近年来,阜阳市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诚信制度化建设,多措并举,大胆创新,在征信系统建设、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建立、惩戒机制建设、诚信法规制度建设、发挥文明委统筹协调作用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对促进“诚信阜阳”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加快征信系统建设。

      2010年11月,市人民政府研发了“阜阳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及信息共享平台”,以此为依托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2011年10月,“阜阳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及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全市共有12个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所有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依托该平台,引导重点企业注册“阜阳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与信息共享平台”用户。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至今,采集信用信息5526条,200余家企业通过平台注册,数家企业实现贷款目标,发放贷款7.2亿元,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断得到缓解。市发改委进一步加快“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职业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二是定期发布“红黑名单”。

      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阜阳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精神,建立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食品药品企业“红黑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红榜”、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出版物制假售假和侵犯著作权企业“黑名单”、农产品种养殖环节质量“红黑榜”、重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单位“黑名单”及建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目前市金融、工商、税务、质检等大多数部门都建立了同业征信体系,特别是阜城金融机构实现了征信系统全接入,同时把握时机推出“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半年更新,形成了一整套“失信惩戒”机制,在全社会和企业界引起了广泛反响。阜阳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截止2015年8月30日,全市法院共有3876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有3608名为自然人,有268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动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将失信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贷款、办理个人信用卡;禁止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一等座车票,不得入住四星级以上高级宾馆;禁止办理护照或其他出境证件;禁止办理法人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股权变更等变更事项,不予核准登记新公司、担任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等高管;禁止办理用地计划、建设项目立项和规划;禁止工程项目中标和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限制进入阜阳建筑市场、不得颁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提名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所在单位不得被评为文明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荣誉称号。召开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向金融机构、房产、土地、建委、发改委、招标局等多家单位通报。结合我市农村城市的特点,基层法院还在集镇等人流大的地方张贴“老赖”公告,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是完善守信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发改委联合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共同探索开展信用环境建设考核工作。工商部门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地税部门在“纳税A级企业”申报、质监部门在“省、市级知名品牌”评比、环保部门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中均出台了具体的激励措施,审核企业信用报告,使信用建设贯穿于企业活动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对推动全市建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作用。

五是健全法规制度建设。

    推动相关部门依据上位法出台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各地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用阜阳建设的意见》(阜政发〔2004〕68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阜政办秘〔2010〕63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1〕10号)等一系列文件,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

六是推动形成联动机制。

    发挥文明委统筹协调作用和文明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文明委成员单位率先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形成诚信建设联动机制。2015年4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0家单位签署《阜阳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并召开阜阳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统一发布阜阳市在“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方面的硬措施和实招。

  李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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