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奖励五万元
来源: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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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7
导读: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标准化水平,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市政府近日印发了《阜阳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指围绕农、林、牧、渔业等特定范围,以一种或一类优势产品开展以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为主要内容,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组织管理完善的农业生产、
加工、经营和管理项目,并由市政府命名示范区称号的农业生产区域。
根据《管理办法》,为支持、引导示范区建设,我市将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政府每年将拨付每家示范区承建单
位补助经费两万元,并对获得“阜阳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五万元奖励。
阜阳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申请复评。示范区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在产品或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使用“阜阳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字样,并说明
有效期限。
阜阳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行退出制。日常监督出现组织实施不力、补助经费使用不当的;建设管理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管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
查不合格的;生产中使用违禁品,不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和管理的;示范区项目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等,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经市政府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批准
,取消其示范区资格,并予以通报。(特约通讯员 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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