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一居民购买的车行驶中突然断电
来源: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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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7
导读:
行驶途中,太和县居民庄磊驾驶的汽车突然断电,经过检查,一汽大众阜阳永鑫4S店免费为其更换了零配件。但维修时,庄磊提出的其他赔偿遭到4S店的拒绝。
对此,一汽大众阜阳永鑫4S店负责人马鑫表示:质保期内,他们免费对故障车辆进行维修,但厂方没有对客户进行其他赔偿的规定。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森则称,厂方和销售商应该对车主的损失负责,不能因为厂方没有相关规定而免责。
市民 :行驶中车子整车断电
2011年4月份,太和市民庄磊在一汽大众阜阳永鑫4S店,购买了一辆速腾轿车。
今年一月份的一天晚上,庄磊驾车行驶途中,突然整车断电,车子熄火。庄磊试了一下,将车重新启动,但车子出现剧烈震动,随后再次熄火。无奈之下,庄磊只好请人把车子推到单位的院子中存放,并拨打了售后服务电话。
第二天,技术人员来到太和,对庄磊的车子进行了检查,没有查出具体原因。技术员采取临时措施,恢复车辆运行,让庄磊将其开到一汽大众阜阳永鑫4S店进行详细检查。
经查,该车一部件发生故障。由于庄磊的车子购买不到两年,总行驶里程不足3万公里,在质保期内,4S店答应为其免费维修,但配件到位需要7到14天时间。工作人员请庄磊将车开回太和,等候通知。
7天后,庄磊拨打4S店的电话,得知配件已到货。庄磊问:“车子坏了以后,影响了他使用,是否有一定的赔偿?”
工作人员回答没有,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庄磊放弃了修车的打算,但只坚持了几天,庄磊被迫妥协,到4S店更换了配件。“没办法,我需要用车,拖不起。”
虽然车子修好了,但庄磊心里十分窝火,他认为,4S店的做法侵犯了他的权益。
4S店:厂方没有赔偿的规定
1月3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汽大众阜阳永鑫4S店负责人马鑫。
据介绍,他们严格按照厂方的授权为客户提供服务。根据规定,质保期内的汽车,如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他们免费负责维修,更换零配件。但因为他们销售的车子属合资品牌,部分零配件需要进口,因此在货物配送环节需要一定时间。因车子无法使用,给客户带来不便,厂方并没有给予赔偿的规定。
马鑫向记者举例:生活中消费者的手机坏了,维修期间不能以手机不能使用,影响自己的通话,而要求赔偿;家庭使用的电视机坏了,维修期间也不能因耽误了收看某重大新闻等,要求赔偿。
马鑫认为,庄磊的要求不合理。他建议记者咨询一下律师。
律师:不能因厂方没有规定而免责
就此,记者咨询了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森。他认为,厂方和销售商应该对车主的损失负责,不能因为厂方没有规定而免责。
结合曾经的案例,李森举例:若汽车因质量问题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厂方和销售商理应赔偿;若消费者的车子属营运车辆,因质量问题停运后,每天损失较大,厂方和销售商同样要赔偿。
李森称,消费者购车后已经与厂方、销售商形成了合同关系,厂方和销售商应当对消费者负责。只是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因损失较小,远远不抵诉讼成本而放弃了维权。
汽车三包规定已于日前公布
李森表示,正是基于这一点,汽车三包新规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阜阳新闻网记者 ( 曹亚伟 实习生 张卫钧 )
对此,一汽大众阜阳永鑫4S店负责人马鑫表示:质保期内,他们免费对故障车辆进行维修,但厂方没有对客户进行其他赔偿的规定。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森则称,厂方和销售商应该对车主的损失负责,不能因为厂方没有相关规定而免责。
市民 :行驶中车子整车断电
2011年4月份,太和市民庄磊在一汽大众阜阳永鑫4S店,购买了一辆速腾轿车。
今年一月份的一天晚上,庄磊驾车行驶途中,突然整车断电,车子熄火。庄磊试了一下,将车重新启动,但车子出现剧烈震动,随后再次熄火。无奈之下,庄磊只好请人把车子推到单位的院子中存放,并拨打了售后服务电话。
第二天,技术人员来到太和,对庄磊的车子进行了检查,没有查出具体原因。技术员采取临时措施,恢复车辆运行,让庄磊将其开到一汽大众阜阳永鑫4S店进行详细检查。
经查,该车一部件发生故障。由于庄磊的车子购买不到两年,总行驶里程不足3万公里,在质保期内,4S店答应为其免费维修,但配件到位需要7到14天时间。工作人员请庄磊将车开回太和,等候通知。
7天后,庄磊拨打4S店的电话,得知配件已到货。庄磊问:“车子坏了以后,影响了他使用,是否有一定的赔偿?”
工作人员回答没有,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庄磊放弃了修车的打算,但只坚持了几天,庄磊被迫妥协,到4S店更换了配件。“没办法,我需要用车,拖不起。”
虽然车子修好了,但庄磊心里十分窝火,他认为,4S店的做法侵犯了他的权益。
4S店:厂方没有赔偿的规定
1月3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汽大众阜阳永鑫4S店负责人马鑫。
据介绍,他们严格按照厂方的授权为客户提供服务。根据规定,质保期内的汽车,如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他们免费负责维修,更换零配件。但因为他们销售的车子属合资品牌,部分零配件需要进口,因此在货物配送环节需要一定时间。因车子无法使用,给客户带来不便,厂方并没有给予赔偿的规定。
马鑫向记者举例:生活中消费者的手机坏了,维修期间不能以手机不能使用,影响自己的通话,而要求赔偿;家庭使用的电视机坏了,维修期间也不能因耽误了收看某重大新闻等,要求赔偿。
马鑫认为,庄磊的要求不合理。他建议记者咨询一下律师。
律师:不能因厂方没有规定而免责
就此,记者咨询了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森。他认为,厂方和销售商应该对车主的损失负责,不能因为厂方没有规定而免责。
结合曾经的案例,李森举例:若汽车因质量问题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厂方和销售商理应赔偿;若消费者的车子属营运车辆,因质量问题停运后,每天损失较大,厂方和销售商同样要赔偿。
李森称,消费者购车后已经与厂方、销售商形成了合同关系,厂方和销售商应当对消费者负责。只是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因损失较小,远远不抵诉讼成本而放弃了维权。
汽车三包规定已于日前公布
李森表示,正是基于这一点,汽车三包新规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阜阳新闻网记者 ( 曹亚伟 实习生 张卫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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