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驾驶员对道路停车处罚有异议
阜阳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称,执勤交警的处罚依据充足,没有问题。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是,人民路国贸商城至邮电局路段没有出租车停靠点。
乘客下车,驾驶员被罚100元
4月7日17时左右,张师傅搭载的乘客在千百意附近下车时,被执勤交警看到。对方以“违章停车”为由,开出了100元的罚单。
对此,张先生表示不满。据介绍,人民路国贸商城至邮电局路段没有出租车停靠点,一直以来,出租车驾驶员途经这一路段时,大多是自由停靠,上下乘客。
张先生回忆,一次,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做节目,一些出租车驾驶员专门对人民路的停车问题进行了咨询。这位负责人称,公交站台、消防栓等30米外可以停车上下乘客。
张师傅向记者强调,当天下午他停车的地方距离公交站台、十字路口等均在30米外。因此,他对执勤交警的做法表示质疑。
交警支队:处罚依据充分
昨日上午,记者在人民路国贸商城至邮电局路段走访时,没有看到一处出租车停靠点。市民乘坐出租车,几乎都是招手即停,任意上下。
一位出租车驾驶员称,这一路段严管后,很多驾驶员一听说乘客要到这里来,会拒绝拉载。这样既不利于市民的生活,又面临着被投诉的风险。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充分考量,实地调研,在这一路段设立几个出租车停靠点。
来自交警部门的消息称,人民路改造之前,这一路段设有出租车停靠点,但改造工程完成后,相关部门的工作未能跟进,从而出现了这一矛盾。他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解决这一问题,为市民出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出租车管理站:
已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
据市出租车管理站法规科宋志新科长介绍,以前,相关部门专门在人民路设立了10多个出租车停靠点,部分停靠点设在公交车站台30米外的地方。现在由于人民路改造、公交站台搬迁等原因,很多标识牌已经难觅踪影。
近期,出租车在人民路上下乘客被交警部门处罚的情况,出租车管理站已经获悉。由于出租车停靠点的设立涉及规划局、园林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广告公司等多个部门,许多工作需要协调。
目前,市出租车管理站已将上述情况反映到相关部门,力求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记者 曹亚伟
见习记者 张莹 文/摄
阜阳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后表示:交警部门的处罚没有错误,法律依据十分充分。当天下午,共有10多辆出租车因此被罚。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以外,不得停车。
交警支队工作人员称,按照上述规定,人民路国贸商城至邮电局路段均不具备临时停车条件,出租车不能自由停靠,上下乘客。
人民路上出租车进退两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