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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丧命 车主担责赔偿

来源:阜阳新闻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因车主借车给醉酒无证驾驶者而造成交通事故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死者亲属拿到了赔偿款。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乔力与邻村的侯强是好朋友。2012年6月7日中午,侯强与乔力及另外两个朋友相约在村边的一家土菜馆喝酒,不胜酒力的侯强在与朋友频频的交杯换盏中早已酩酊大醉。饭后,侯强到乔力家稍事休息后执意要走,乔力便把自己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借给侯强驾驶。侯强驾驶该摩托车沿界临郸公路行至界首城区新街口时与迎面驶来的一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侯强当场死亡。侯强的亲属将摩托车的主人乔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乔力明知侯强不仅醉酒而且无驾驶证,却仍将套牌、无行驶证、不能上路的摩托车借给侯强驾驶,其出借行为系过错行为,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以被告乔力承担10%的责任为宜。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作出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徐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28万元;被告乔力赔偿死者亲属各项费用21879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认为自己好心将摩托车借给朋友驾驶却成了被告被判赔偿,于心不甘,便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将其传唤至法庭,对其进行了一番明法析理的教育,使其幡然悔悟,足额缴纳了执行款。(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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