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为201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定“规矩”
《实施办法》确定,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在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经测试认为确有发展潜力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按招生总数的一定比例(5%左右)确定特长生招生数,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办法》规定,2013年我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要按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根据《实施办法》,阜阳市201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的范围与条件是:一、体育方面,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其他青少年运动会上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的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和秩序册原件);二、艺术方面,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歌舞、器乐、书法、绘画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三、信息技术方面、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信息学科竞赛或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另外,虽未参加上述竞赛,但在某些方面有突出特长、有发展潜力的学生,亦可持初中学校推荐信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测试。报名程序为:6月17日至19日,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持获奖原件或推荐信到招生学校报名。6月24日至27日,招生学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特长生进行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项技能、基本素质等。根据测试成绩,按特长生招生数的1:2确定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实施办法》规定,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为:一、文化课成绩达到择校生录取线,可录取为计划内特长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录取为择校特长生。二、文化课成绩达线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中招录取办法执行。三、对专业特长特别优秀,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招生学校若想破格录取,可向市教育局写出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四、特长生要单独造表审批,未经市教育局录取小组审批的特长生一律无效,不得申报学籍。
《实施办法》要求,招生学校只能在经测试、公示的初选名单中录取特长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录取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对不按规定报批、私自乱招的特长生不予认可,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并逐级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保证高中录取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