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警察违规办案殴打当事人 检察机关调查
人民网阜阳10月14日电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民警刘浏在办案过程中殴打当事人以及违规办案的有关情况,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10月14日,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从临泉县公安局获悉,目前,临泉县检察院已介入此案调查。
据了解,今年7月19日,临泉县居民王某某妻子邹某到县公安局投诉巡防大队民警刘浏,称刘浏在办案中殴打其丈夫王某某。
临泉县公安局接到控告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局纪委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临泉县公安局原巡防大队民警刘浏在办理王启林吸毒案件过程中,存在一人办案,且有殴打当事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办案程序规定。
8月12日,临泉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给予刘浏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巡防大队。同时,临泉县公安局撤销了7月18日对王启林作出的临公(禁)行罚决字[2013]898号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刘浏的行为是否涉罪问题,9月17日临泉县公安局已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
临泉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对民警队伍中发生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全力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