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条”商标仍归阜阳
你能想象,阜阳人人皆知的美食“格拉条”商标被外地人抢先注册吗?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对“格拉条”商标异议的裁定结果,支持阜阳的异议理由,裁定北京一餐饮企业申请的“格拉条”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阜阳“格拉条”的众多经营者暂时可以松口气了。
2011年6月13日,北京龙凤有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格拉条”商标被受理并予公告。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如北京公司申请的“格拉条”商标被工商总局核准注册,阜阳的格拉条将不可能再有自己的品牌;并且,该公司有权要求阜阳的格拉条经营者停止经营,或支付许可使用费用。得知此事后,市工商局依托商标监督管理职能,第一时间联系市商务局、市餐饮协会等单位,协调解决“格拉条”商标注册异议和阜阳市格拉条行业保护工作。2011年8月中旬,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异议申请。
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查,作出了有利于阜阳的裁定。市工商局商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工商局将积极动员阜阳市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阜阳格拉条、枕头馍等特色产品的商标注册申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阜阳市特色产品的合法权益。(阜阳日报 记者李方达 通讯员王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