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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

来源:阜阳新闻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我市重新修订了《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原《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89号)同时废止。

    记者了解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费用。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住宿费分职级执行不同的标准,厅级460元,其他人员310元。伙食费辖区外其他地区统一调整到100元补助标准(西藏、青海、新疆补助120元),辖区内出差伙食补助费为50元。市内交通费辖区外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辖区内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据了解,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有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或者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涉嫌违纪的,报请有关单位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颍州晚报 杨治好 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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