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阜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度:0
时间:2024-04-09
导读:4月8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通知开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关于开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各缴存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满足广大缴存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需求,减轻缴存人商业贷款还款压力,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通商转公业务。为保证商转公业务规范办理,防范贷款资金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商转公应符合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须为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2.借款申请人的商贷尚未结清,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逾期;3.原商贷所购住房须为新建商品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属明晰,且仅为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并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4.借款申请人在原商贷发放时,应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5.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二、商转公贷款额度按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本金。三、商转公贷款期限按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年限。四、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五、商转公贷款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余额(包括提前结清商贷提取公积金余额)。六、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缴存人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再发放贷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本人账户。1.借款人(含配偶)提出商转公申请,填写《阜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如实提交如下资料: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个人征信报告。2.公积金中心按照要求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批。审查通过的,按程序受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3.自审查通过之日起,借款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商贷提前结清手续和抵押注销手续,并持商贷结清凭证、抵押注销手续和申请资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商转公业务。6.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发放贷款。八、借款申请人在办理商转公过程中,有影响抵押权实现行为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不予继续受理商转公业务、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1.对原抵押房屋设立居住权。设定其他抵押,原商贷银行不是唯一抵押权人的。九、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有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风险防控要求,公积金中心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指导和授权下,适时开展和暂停商转公业务。当商转公业务暂停时,已审批通过的贷款申请应办理至贷款发放为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缴存人可通过皖事通、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线上平台或直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预约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含)所发放的个人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后续根据资金情况逐步开展其他年度商转公业务。
关于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便利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更好地解决新市民新青年的住房需求,现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予以优化调整:取消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