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出手!为多名干部澄清正名!
7月9日上午颍东区召开,“强作风、办实事、比业绩、促发展”半年总结会议会上宣读了《颍东区纪委监委关于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1、颍东区纪委监委为新乌江镇镇长袁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2年以来,群众2次匿名来信、重复举报袁某在新乌江镇政府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违规操作问题,内容包括不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指定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等。
经查,匿名举报信中所涉及新乌江镇政府工程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履行了集体研究和相关公开招投标程序,中标方均系通过正常程序获得施工资格的合格法人,袁某本人不存在违规操作和指定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问题,举报问题失实。
另据核查了解,袁某自到新乌江镇任职以来,经常吃住在镇村,工作在一线,在疫情防控、信访维稳、乡村振兴等多项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得到干部群众高度认可。
2023年6月,经颍东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采取书面澄清和通报澄清相结合的方式为袁某同志澄清正名。
2、颍东区纪委监委为杨楼孜镇人大主席赵某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2年下半年,群众来信匿名举报赵某某在购买铁皮围墙这一杨楼孜镇防疫物资过程中,通过虚报价格和人工费谋取私利、安排特定人员承包杨楼孜镇美丽乡村道路工程等问题。
经查,反映购买铁皮围墙防疫物资问题,系杨楼孜镇2022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客观需要,铁皮购买价格和夜间安装人工费用符合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正常价格,未发现赵某某蓄意高价购买铁皮谋取私利的情况。反映赵某某安排特定人员承包美丽乡村道路工程问题,实为汤圩中心村雨污水管网及道路工程和王台中心村雨污水管网及道路工程,此两个工程项目前期筹划、启动以及施工均在区级审批后按规定的招投标等程序实施,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另据核查了解,赵某某作为年轻干部,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乡镇工作,赵某某热爱学习,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均较强,特别是在杨楼孜镇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组织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2023年6月,经颍东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采取书面澄清和通报澄清相结合的方式为赵某某同志澄清正名。
3、颍东区纪委监委为区供销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某澄清正名案例
2018年、2019年,颍东区供销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某多次受到署名举报人均为编造的不实姓名的来信举报,且举报时间节点均为张某即将交流提拔重用或者获得荣誉表彰奖励之际。举报问题为张某大操大办父亲丧事,从基层供销社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经核查,张某父亲病故后,张某主动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备报告,办理丧事过程中,张某没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吊唁和礼金,不存在大操大办问题。基层供销社没有为张伟报销过个人费用,张某也不存在安排基层供销社违规为其报销个人费用的情况,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2023年6月,经颍东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采取书面澄清和通报澄清相结合的方式为张某同志澄清正名。
4、颍东区教育局党组为插花镇闸南小学教导主任李某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2年9月,群众来信匿名举报李某某私自为闸南小学购买2万多元图书并从中谋取私利6000多元,所购买图书涉黄涉暴不适宜小学生阅读等问题。
经核查,2022年春季学期,闸南小学为解决学生课外读物偏少问题,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李某某负责联系采购一批图书,采购前学校充分征求了各班班主任的图书采购意见,采购过程中,李某某不辞辛劳奔波多地进行了询价和比价,最终花费7983.32元购买了一批有益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国内外名著,受到学校师生的欢迎,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2023年6月,经颍东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颍东区教育局党组决定采取会议澄清和通报澄清相结合的方式为李某某同志澄清正名。
5、颍东区插花镇党委为插花镇朱楼村计生专干朱某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1年7月,群众来信实名反映朱某某强占村集体土地,不让残疾人尹某参加村公益性岗位劳动、安排亲属朱某强行索要修桥人2000元等问题。
经核查,反映朱某某强占村集体土地,实为其婚前和到村任职前,其丈夫一家与邻居的多年邻里土地矛盾,其本人不存在强占问题。尹某不再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系朱楼村两委结合尹某年龄较大、身体状况等因素集体研究后决定,与朱某某无关。安排亲属朱某索要修桥人2000元问题,实为朱楼村楼中庄集体公墓修桥时,因损坏朱某所种油菜等作物的赔偿,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2023年6月,经颍东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插花镇党委决定采取公开通报的方式为朱某某同志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