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指导价明确
记者5月15日获悉,为规范我市汽车客运站经营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承运人、旅客和汽车客运站等道路客运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道路客运业健康发展,近日,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阜阳市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我市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最高指导价。
车辆站务收费。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客运代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后文。后文中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行包运输代理费、供车(发车)延误费、供车(发车)脱班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安检服务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客运站经营单位,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旅客站务收费。旅客站务费、退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见后文,后文中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可以下浮。
补票手续费、送票服务费、行包变更手续费、行包装卸费、行包保管费、小件物品寄存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客运站经营单位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各客运站经营单位开展客运站务服务时必须坚持车主、旅客自愿原则,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和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客运代理费方面。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一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10%;二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8%;三级站及三级以下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6%。
旅客站务费方面。客运站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治安保卫、安全检查、信息等基本客运服务。
一级站:1.8元/人·次;二级站:1.4元/人·次;三级站:0.8元/人·次。运费在10元以下的0.5元/人·次。
退票费方面。客运站为旅客提供退费服务。开车时间2小时前,按票面金额10%计收;开车前2小时以内,按20%计收;开车后不办理退票。不足1元按1元计算。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