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通报三起违法信访典型案例
颍东区通报三起违法信访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颍东区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深做实“四加”工作机制,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要求,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开展信访矛盾调处、积案化解和依法处置等工作,依法有效规范信访秩序。
案例一:高某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恶意占用国有土地拒不搬迁,同时为达到不合理诉求,多次越级进京上访,以访施压。2022年6月,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高某刑事立案并依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经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高某因寻衅滋事罪被颍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季某某在征迁项目中,通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多次以访施压等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寻求非法利益,侵犯了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及信誉。2022年9月,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季某某立案并刑事拘留,经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2月季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颍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案例三:张某某在棚户区改造某项目中,为达到非法利益,以不合理诉求相胁,多次越级进京赴省上访,并试图将其年迈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2021年12月,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经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2年3月,张某某被颍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公民应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信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做到依法、有序、逐级信访。通过越级、缠访、闹访等手段违法信访的,煽动、串联、操纵违法信访的,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编造、散布有关信访事项虚假信息的,政法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颍东区信访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