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本地 >> 正文

阜阳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

来源: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热度:0 时间:2022-12-15
导读: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倡议书随着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再优化,对个人防护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

关于在全市开展

“全民戴口罩”行动倡议书


随着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再优化,对个人防护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共同守护健康家园,现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全民参与“主动佩戴”

凡在阜阳市域内生活、工作、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请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加入本次“全民戴口罩”行动。尤其是免疫力较低的老年人、儿童更应做到出门戴好口罩。

二、重点人员“应戴尽戴”

在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做到“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所“凡进必戴”

广大市民或外来人员凡进入到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时。

3.在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长途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提高认识“规范佩戴”

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主动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1.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并规范佩戴。

2.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动员本单位人员,并主动监督外来人员参与到“全民戴口罩”活动中来,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定期做好消毒处置工作。

5.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6.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相关场所、重点人群佩戴口罩。

7.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阜阳热线网公众号
栏目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