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之涛被双开!通报措辞严厉!
日前,经中共阜阳市委批准,阜阳市纪委监委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姜之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之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借公务出差之机绕道探亲,相关费用在单位报销;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正确履职,导致信访执行事项久拖不决;“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诉讼、案件执行、干部任用以及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姜之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的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阜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姜之涛开除党籍处分;由阜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