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告!12时起,太和县主城区暂时实施管控管理!
来源:太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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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2
导读:
关于全面加强我县(太和县)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早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自4月2日12时起,对太和县主城区暂时实施管控管理,对与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有关重点区域暂时实施封控管理。一、所有城区小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每个小区原则上保留1个进出口,所有人员进入小区一律戴口罩、测温、扫“安康码、行程码”,每户家庭隔天可派一人凭证限时外出购买生活物资。小区居民不聚集、不串门、戴口罩。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和防疫相关的工作人员凭证出入,有就医等紧急需求的按紧急处置机制落实。二、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的企业,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继续生产运营,并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防控规定,其它企业一律停工停产。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三、除农贸市场、生活超市、药店等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以及经批准的少数餐饮和银行网点外,其它经营服务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四、停办文艺演出、展销促销、集市等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暂停游园、广场舞等活动。各类室内文化娱乐健身洗浴场所暂停营业。各类宗教场所暂时关闭。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暂时实行线上教学和服务。各类寄宿制学校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五、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和经批准的车辆凭证通行,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对全县高速公路、火车站、高铁站各出入口以及国省干线实施交通管控。六、全体市民、各类市场主体要自觉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对拒不执行上述规定、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后续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支持、理解、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