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交警 | 行人闯红灯曝光!
02违法行为人: 方方 行人闯红灯4次
03违法行为人:沈良翌 行人闯红灯4次
04违法行为人: 王少兰 行人闯红灯4次
05违法行为人:董继明 行人闯红灯4次
06违法行为人: 刘玉春 行人闯红灯4次
10月份3次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曝光和处罚都不是目的
是为了提醒大家遵守交规
遵守交规就是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