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邵旭东被判刑!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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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08
导读: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花园居委会副书记兼文书邵旭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16.8万元征地补偿款。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邵旭东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邵旭东,男
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花园居委会副书记兼文书邵旭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16.8万元征地补偿款。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邵旭东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邵旭东,男,1969年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大专文化,200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花园居民委员会副书记兼文书,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阜阳市颍东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于2021年5月31日被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7月6日被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被告人邵旭东担任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花园居委会副书记兼文书,在协助政府从事征迁工作时,按照居委会安排,将口孜镇花园居委会十八户村民共计9.8亩土地补偿款共计38.882532万元转入被告人邵旭东个人银行账户保管,并由其负责向群众发放。在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被告人邵旭东实际发放补偿款11.1771万元,剩余款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共计16.8万元归个人使用。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邵旭东经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纪委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调查组已掌握的其挪用部分公款垫付社会抚养费和新农合款的事实,主动交代了调查组尚未掌握的其挪用部分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及挪用部分公款超三个月未还的事实。被告人邵旭东在接受调查前已退还涉案款10.594568万元,其在接受调查期间退还涉案款6.205432万元,共退还涉案款16.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旭东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邵旭东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退还全部涉案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上,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