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交警 | 行人闯红灯曝光!
为进一步规范阜城道路交通秩序,提升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阜阳交警持续曝光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许小风 行人闯红灯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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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金贺为 行人闯红灯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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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郑海洋 行人闯红灯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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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郭春峰 行人闯红灯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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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陈连昌 行人闯红灯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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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李玉东 行人闯红灯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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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刘小刚 行人闯红灯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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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谭四玲 行人闯红灯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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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陈连中 行人闯红灯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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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张明柱 行人闯红灯4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曝光和处罚都不是目的
是为了提醒大家遵守交规
遵守交规就是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