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医院原副院长获刑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原副院长方茂勇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受贿贿赂折合人民币1752610元(其中索贿20000元)。日前,安徽省明光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茂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方茂勇退缴在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方茂勇,男,1963年10月31日出生,安徽省全椒县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系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原副院长,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起,被告人方茂勇任安医大阜阳附院筹建指挥部副指挥长,至2017年4月,方茂勇任该院副院长。在任职期间,被告人方茂勇利用分管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医学工程部筹建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事先告知投标人购置计划、意向性品牌、修改设备参数或通过现场推荐、评标打高分等方式,葛某某等七名医疗设备供应商在安医大阜阳附院招标采购医疗设备、药品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1428000元、3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01849元)、价值4000元购物卡、让他人承担本应该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118761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1752610元(其中索贿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茂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5261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索贿20000元,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方茂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茂勇在提起公诉前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茂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