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重要通知!严禁这项行为!
来源:阜阳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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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9
导读:28日 市发展改革委发布 《关于阜阳市2021年春运汽车客运价格的通知 》 发改服价〔2021〕35号 各有关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经营者,市公交总公司,阜城出租汽车公司: 为规范我市春运期间交通运输价格行为,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阜阳市春运工作领
28日
市发展改革委发布
《关于阜阳市2021年春运汽车客运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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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经营者,市公交总公司,阜城出租汽车公司:
为规范我市春运期间交通运输价格行为,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阜阳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阜阳市2021年春运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春运〔2021〕1号)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春运期间汽车客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客运价格
(一)春运期间,我市各汽车客运站开通的汽车客运班线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16〕162号)和原阜阳市物价局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的意见》(阜价服〔2016〕106号)规定执行,即省际和市际(高铁直达的设区市)线路,客运单位可按以往惯例,继续实行同线路、同车型、同价格的做法对接确定相关线路班车具体票价;市际(高铁未直达的设区市)及县际班线运价仍按照阜价服〔2016〕106号规定的票价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农公班车运价严格执行县市区规定的票价标准。严禁擅自涨价。
(二)各汽车客运站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站内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客运班线票价和站务服务收费标准。各营运车辆要按规定张贴梯形运价表,标明票价及监督投诉电话。
(三)各汽车客运站应在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对春运期间汽车客运价格行为的管理。如发生价格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二、城市交通价格
(二)巡游出租车价格:
1.春运期间,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当地出租车运价政策。严禁擅自涨价或价外擅自加价,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阜城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阜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发改服价〔2021〕15号)和阜阳市发展改革委(阜阳物价局)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阜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服价〔2019〕49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春节起步价临时加价政策,今年自除夕零点开始至正月初六24:00时止,按每乘次3元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向乘客另行收取,对于符合规定的合乘行为,给予先上车乘客每乘次1元优惠(即按每乘次2元收取),后上车乘客按3元收取。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未按规定张贴春节临时加价贴标的,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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