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超速王,皖K113E2!你是第一名!
为扎实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阜阳交警曝光
2020年12月阜阳超速违法车辆前10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上述两种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吊销驾驶证:(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二)两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阜阳交警提醒:
超速一时 悔恨一世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