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话业主!你在小区遇到闹心的事,有解决途径啦!
1月11日,阜阳市房管局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阜阳物业行为进一步明确规范。
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鼓励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依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机制。及时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加强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作用,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业主委员会经费使用透明
此外,针对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以及相关作用,通知也做了详细规定:
(一)业主委员会人员可换届选举。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
(二)业主委员享有决策权。业主大会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约定,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力。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规定的相应措施进行催交。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业主委员会经费使用透明。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
文件中鼓励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均进行了相关规定:
(一)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街道要及时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
(三)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可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提倡酬金制计费方式。
(四)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符合清单内容的,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五)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力度。推动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
(七)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道指导监督下,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
(八)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