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颍州区辖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
2、政府代缴城乡居保的特殊人群指那些?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政府对有多重特殊身份的,只选择其中一种身份进行代缴。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每年缴费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10日,集中缴费时段为1月1日至6月30日。
4、参保人员如何缴纳保费?
参保人应携带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到设立金融社保服务点的村委会或颍淮农商行网点缴纳保费,也以通过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缴费。
5、新参保需要带哪些资料?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社保所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即可。
6、政府是如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补贴的?
中央、省、区财政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省、区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相应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区级财政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5元。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区人民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个人有能力缴费的,允许其缴费,但其缴费金额与政府代缴费用合为一个缴费档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数据信息均由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委相关部门认定提供,并定期上报区人社局城乡居保中心进行数据维护,各乡镇、街道做好参保登记工作。
7、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到领取年龄,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费,是否享受政府补贴?如何补缴保费?
补缴年度保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因缴费年限不足或中断缴费的,可以申请补缴保费。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村委会或乡镇社保所办理申请补缴手续,填写《补缴保险费申请表》,将补缴的保费存入社保卡或银行卡即可。参保人也可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理补缴手续。
参保人当年度提高缴费档次的,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档次变更和补缴保费手续。当年度二次缴费的可以享受缴费补贴。变更当年度缴费档次只适用本年度二次缴费。
8、如何变更缴费档次?
参保人变更缴费档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村委会或乡镇社保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填写《参保信息变更申请表》,也可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申请。
9、参保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养老金?
符合下列条件:参保人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的补缴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0、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是如何计发的?可以领多少养老金?
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其中含中央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93元),由中央、省、区财政全额支付。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2元高龄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即历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之和)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颍州区城乡居保缴费标准及养老金待遇标准一览表
注:以上测算的基本条件:1.是基础养老金115元/月保持不变;2.是连续缴费15年;3.是以上测算未计个人账户利息。4.是未计期间养老金提高因素。
11、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等证件提供给村(社区),村(社区)核对后上报社保所,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12、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我区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目前为744元),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同时个人账户按下列规定处理: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连每年政府补贴,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13、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4、如何查询知道自己的个人账户有多少钱?
参保居民有以下查询方式:1.登录安徽省人社厅网站,可以查询到参保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收入、待遇发放等个人账户相关信息。2.利用村委会社保卡便民宝终端机、皖事通APP进行查询。3.电话查询,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查询电话为:2787719、2787757。4.到当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进行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