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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男子雇无资质人员驾驶半挂车撞死人 找人“顶包”骗取保险赔

来源:颍州晚报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近10年前,他雇佣没有驾驶资质的人驾驶重型箱式半挂车,谁知对方出事故撞死一名路人。为了让保险公司赔偿,他让别人“顶包”,骗取10万元保险金。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驾驶员撞死人后,他找人“顶包”骗保险

      阜南县的王某有一辆重型箱式半挂车,挂靠于阜阳市某物流公司,从事交通运输工作。

     2006年,该物流公司为王某的半挂车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合同,期限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

      2007年4月29日,王某雇佣无驾驶重型半挂车资质的李某驾驶该车,驾驶员余某同行。当日5时30分左右,李某驾驶该车在广东省一处路段,与一名横过马路的路人相撞,致使该路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为了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让有驾驶资质的余某冒充肇事车辆驾驶员,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还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

     2007年8月,保险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保险金5万元;同年9月,保险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5万元。

    随后,阜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查明事实,发现王某涉嫌诈骗保险。

逃亡近10年终落网,因犯保险诈骗罪获刑6年

      案情查清后,民警传唤王某到案,但当时王某已不知去向。民警曾前往王某经常活动的广州、福州等地展开调查,但是,王某的行踪不定,还有意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

     民警在坚持不懈追查王某的同时,还经常前往王某的家中,向他的家人宣讲法律政策,希望王某可以主动回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尽管一直没有有效线索,但民警仍坚持不懈寻找。直到2015年的9月,在聊天过程中,王某的家人无意中向民警提到王某近期可能回家。

     了能将王某成功抓获,民警日夜在他家附近蹲守。直到2015年10月21日晚,一个熟悉的身影进入了民警的视野。他就是王某。蹲守民警立即靠拢上去,迅速将毫无防备的王某抓获。

     去年,阜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王某因骗取保险金10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王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场持续十年之久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

说法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等。

      刑法中,保险诈骗罪属金融诈骗类犯罪。此外,此类犯罪还包括:有价证券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及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等。(通讯员 尤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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