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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80后男子挪用94万元购买豪车

来源:颍州晚报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在众人的眼中,他是一名事业有成的80后大股东,年纪轻轻便注册资金2000万元,在我市成立手机生产企业。
         令人没想到的是,公司还未成立,他便挪用94万元购买高级轿车给前妻。公司成立后,未见盈利,反而一直亏损,他四处借债堵漏。最终,一笔3000万元的借款无力偿还,致事情败露,昔日风光无限的大股东被推上了被告席……
         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这名大股东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工厂未建好,大股东买回豪车
 
        刘高是阜南县居民,多年来一直在外地打拼。刘高发现手机行业利润较高,2011年底,他拉好友赵飞入股,注册成立了安徽A公司。公司登记股东刘高占有股份75%,赵飞持有股份15%,另外一人持有10%。
          2012年3月份,公司厂房破土动工,财务收到了建筑企业缴纳的800万元保证金。正当工厂开工急需用钱的时候,刘高却豪气地开回一辆宝马豪华轿车。别人一打听,不禁吓了一跳,这辆车竟然花费了94万元。而股东赵飞也没闲着。2013年3月16日,赵飞开回一辆奥迪轿车。而这辆车的价格也不菲,达43万元之多。
 
3000万元漏洞难补,致案发
 
          2012年11月底,安徽A公司建成投产。让刘高始料未及的是,公司没有像他想的那样盈利,反而一直亏损。为周转资金,刘高多次向胡某、于某等人高息借款,借款数额高达千余万元。
          刘高一直对外宣称,手机厂生意兴隆。2012年12月份,刘高和赵飞在我市某县打算再开办一家手机厂,经洽谈成立安徽B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之后,刘高以安徽B公司需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为由,向某单位借款3000万元,并由安徽A公司担保。
          借款后,刘高未经董事会同意,擅自安排赵飞将安徽B公司借款3000万元挪给安徽A公司使用。之后,安徽A公司仅归还B公司200多万元。巨大的亏空,导致安徽B公司迟迟不能正常投产,终致案发。
 
两公司均为会计师事务所垫资
 
          案发后,随着公安机关调查的不断深入,刘高的真面目终于暴露。刘高,阜南县人,多年来一直在深圳等大城市打工,回乡创业与他的打工经历有关。
          在刘高表明欲投资2.9亿元兴建手机生产企业,并签订投资建厂协议后,某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垫资2000万元注册资金。也就是说,刘高和赵飞均未实际出资。安徽B公司的注册资金500万元,同样为会计师事务所垫资。
         据调查,刘高在建厂伊始便花费94万元购买豪车。这笔钱,正是取自某建筑公司向安徽A公司缴纳的800万元保证金,登记在其前妻名下。赵飞购买的奥迪轿车,系未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使用公司存放在其银行卡上的43万余元购买,并登记在其前妻名下。
         案发后,刘高的家人已代其退出挪用资金300万元,用于安徽B公司归还3000万元借款。赵飞的家人代其退出挪用资金50万元,用于偿还借款。
 
数罪并罚,首犯获刑13年
 
       2015年3月3日,阜南县检察院指控刘高、赵飞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高、赵飞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刘高不经股东会批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决定安排赵飞将本单位借款3000万元挪给其二人任股东的安徽A公司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被告人刘高在挪用资金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飞按照刘高安排将本单位借款挪给其他单位使用,以谋取个人利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刘高、赵飞退出部分挪用资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法律条文,判决被告人刘高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飞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11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两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文中涉案公司、人物均为化名) 
 

(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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