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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情人同居生女 鉴定却发现女儿生父另有其人

来源:未知 热度:0 时间:2020-04-06
导读:
       高某与何某同居期间生女后,何某给付高某“未出生新生儿”生活费12300元后借故离开高某。高某生女后,再要求何某给付子女抚育费时,经过鉴定,发现高某所生女儿竟另有血缘。
 
  2012年12月,江苏女子高某与怀宁县石牌镇已婚男子何某,通过网络交友相识后迅速同居。同居期间,高某怀孕。2014年8月,何某给付高某“未 出生新生儿”生活费12300元后借故离开高某。2014年10月,高某产下一女后,缺乏经济来源,多次联系何某,要求何某履行丈夫、父亲的责任,何某却避而不见。
 
 
  高某遂一纸诉状将何某诉诸法院,要求何某给付子女抚育费。何某答辩不承认高某所生女儿高某某系其亲生,拒绝给付抚育费。怀宁县法院主审法官见状,积极引导双方进行DNA亲子鉴定,以确定何某与高某某是否具有血缘关系。
 
  高某、何某一致同意自行前往四川某基因鉴定所进行“二联体亲子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在排除其他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排除孩子与被检父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5月26日从怀宁县法院获悉,面对此鉴定结论,原告高某尴尬的提出了撤回起诉的申请。
 
  赵小春  吴卫中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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