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
来源:阜阳热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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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6
导读:
4月11日下午,界首法院民庭的法官们在西城街道郭洼社区下发界首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张女士与被申请人杨先生已结婚多年,并育有二女,在界首市西城街道郭洼社区廉租房居住。为家庭琐事,杨先生经常打骂张女士,张女士不堪忍受多次报警,但杨先生不听民警及社区干部的劝说,依然我行我素。身心受到摧残的张女士终日生活在恐惧之中,因不堪忍受家暴,遂委托律师于4月8日向界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杨先生继续对其殴打和威胁。
在收到申请人杨女士的申请材料后,该院及时向当地派出所了解核实情况,调取出警笔录、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继续实施殴打、恐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申请人等,有效期6个月。该裁定还明确:如被申请人杨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明义 季守方 )
申请人张女士与被申请人杨先生已结婚多年,并育有二女,在界首市西城街道郭洼社区廉租房居住。为家庭琐事,杨先生经常打骂张女士,张女士不堪忍受多次报警,但杨先生不听民警及社区干部的劝说,依然我行我素。身心受到摧残的张女士终日生活在恐惧之中,因不堪忍受家暴,遂委托律师于4月8日向界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杨先生继续对其殴打和威胁。
在收到申请人杨女士的申请材料后,该院及时向当地派出所了解核实情况,调取出警笔录、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继续实施殴打、恐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申请人等,有效期6个月。该裁定还明确:如被申请人杨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明义 季守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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