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皓月之下的死亡之约“一句话丧命”案开庭审理
阜阳热线讯: 中秋之夜皓月当空,本是万家团圆的佳节。可是,时年32岁的太和男子陈玉龙万万没有料到,他却因朋友一个电话约请而命丧黄泉。2013年7月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一句话丧命案”在太和县依法开庭审理,三名涉案男子被推向被告席。
K歌之约引发面子口角
2012年9月30日晚间,正值中秋节月夜,供职于太和县某劳务公司的驾驶员陈玉龙开着一辆尼桑越野车从县城回到洪山镇老家。他的一位朋友于次日国庆节举办婚礼,陈玉龙驾驶的这辆车被约定为喜车,用来迎接新娘。陈玉龙和朋友在洪山镇马湾村刚吃过饭,接到另一个朋友刘帅帅的电话,问他是否回到洪山镇老家,并热情地邀他晚上到歌厅K歌。
还没等陈玉龙婉言谢绝,刘帅帅的电话就被另一人夺过,那人在电话里粗声大气地说:“陈玉龙你尽管过来唱歌,在太和以北、亳州淝河以南,没有俺摆不平的事儿!”陈玉龙在电话里问:“你是谁?怎么能这样说话呢?”那人当即挂了电话。
原来,当天晚上刘帅帅和哥们刘凯凯、刘中等五人(其中一人另案处理,另一人案发前离开),在附近的倪邱镇喝酒时,忽然想起要给回家过节的朋友陈玉龙打个电话,约他一起去城里唱歌热闹一番。不料,刘中抢接了电话后,却引发了不愉快气氛。刘凯凯责备刘帅帅:“这个陈玉龙怎么不给咱面子,你再打电话把他约过来,俺要好好教训他!”
于是,刘帅帅给陈玉龙打电话,约好双方在洪山镇政府门口见面,把问题说清。陈玉龙如约来到双方发生口角,后被劝开各自开车向同一方向离开。行在前方驾车的刘凯凯骂刘帅帅没有出息,要他再给陈玉龙打电话,约他再次在前面的大刘庄见面。刘帅帅当即就近下车等候陈玉龙,并乘他的车一起赶到前方的大刘庄。陈玉龙刚一下车,就被已经等在那里的刘凯凯用砖头一下子从后面砸中头部,重重地倒在地上。他们又对陈玉龙拳打脚踢。
案发后,刘凯凯和刘中各自逃散,刘帅帅紧急电话联系陈玉龙的朋友将其送到医院,经检查陈玉龙由于严重颅脑损伤,早已没有了气息。
“面子”难道重于生命?
2012年10月1日,犯罪嫌疑人刘凯凯、刘中和刘帅帅分别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刘凯凯、刘中负案在逃。后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该二嫌疑人陆续投案。10月30日,三嫌疑人被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2013年7月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太和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阜阳市检察机关起诉书载明: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在洪山镇政府见面发生口角被劝开后,刘凯凯认为刚才陈玉龙没给自己面子,提议让刘帅帅把陈玉龙叫到大刘庄殴打,被告人刘中及刘帅帅表示同意。遂刘帅帅以让陈玉龙来大刘庄玩的名义打电话邀约,并在五里庙下车等候被害人陈玉龙。刘凯凯、刘中等人继续驾车来到大刘庄等候,被害人陈玉龙驾车接到刘帅帅也来到了大刘庄,被告人刘凯凯拿起一块砖头,从被害人身后向其头部砸去,致使被害人陈玉龙倒地。后几被告人又对陈玉龙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陈玉龙死亡。公诉机关依法指控三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庭审调查和质证,控辩双方就被告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名意见进行了激烈辩论。被害人代理律师指出,被告人有故意杀人犯罪故意,从案发前被告人预谋叫被害人来弄死他,大不了坐十年八年牢,甚至抵命后不要忘了给自己烧纸,继而将被害人骗至案发现场并当场将其打死,被告人之间积极参加,配合密切。同时,对被告人刘凯凯、刘中分别于案发第二天和第八天后迫于压力投案,且结合其归案后表现,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法庭鉴于此案案情重大,当庭未予宣判。
“一句话丧命案”被媒体报道后,曾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涉案三名被告人除刘中时年41岁外,刘凯凯和刘帅帅分别是25和26岁。而被害人陈玉龙也只有32岁,是一双不满十周岁儿女的父亲。被害人陈玉龙年逾花甲的母亲闻讯哭瞎了双眼。涉案双方都处于上有老下有小、年富力强的黄金岁月。而仅仅为了酒后一句话,甚至只是为了电话里一句话的语气轻重,就反复预谋策划,要向对方讨个说法,讨个面子,以致到了只要面子、不顾性命丧心病狂的地步。给双方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可估算的巨大创伤。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阜阳监狱矫正监区监区长刘金标就此案接受采访时认为,结合本案案情,被告人心胸狭窄,再加之饮酒后,其本性暴露更为完全,具有强烈的报复心理;这种心理反映在所谓的“面子”方面,是其认为如果不予激烈报复,今后在哥们面前号召力和领导力就受到了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尤其是当事人在他所认为的重要人物、重要场合面前,这种面子就更显得重要,唯恐今后由此失却了“大哥”威信。并因而不惜铤而走险。 本网特约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