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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婚外情被妻子发现,丈夫写保证书立下誓言:一旦外面再找女人,妻子可提出离婚,房子都归属妻子所有。这样的保证书,有效吗?今天,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就判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保证书有效。
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不久,李某发现丈夫王某有婚外情,王某便恳求李某不要与他离婚,并写下保证书,承诺:本人以后不再与情人来往,否则共同财产(一套商品房)归李某所有。之后,王某不思悔改又与情人偷偷来往,后又被李某发现,李某便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房产归其所有,王某也同意离婚,但要求财产平均分割。
法院审理后表示,王某向李某出具的保证书所约定的内容并未超过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亦不违反强制法的规定,系王某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李某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而生效。因此,王某向李某出具的保证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 责任编辑:刘文明